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沟通协调,适时向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了解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