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共同审查的,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召开联合审查会议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派员列席,就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背景、目的等内容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