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运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本地区主导产业协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集中推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提供平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