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所需人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