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建设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制定和完善园区管理办法,通过租金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支持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