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平台,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