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平台,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引导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