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应当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品牌培育、知名企业和新兴项目引进、产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合作交流、补贴奖励等。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