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鹏山核心保护区内采脂、采挖树蔸,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