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进入鹏山旅游景区的人员,应当爱护自然风景资源、人文历史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