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第四章 旅游开发第二十九条有效进入鹏山旅游景区的人员,应当爱护自然风景资源、人文历史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