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鹏山保护范围内的旅游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供水、排污、通信、电力等管网,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

鹏山旅游景区内的宾馆、酒店、民宿等应当配套建设油烟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