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气瓶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负有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