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气瓶,采用二维码、射频识别技术等方式在气瓶上设置电子标签,并办理气瓶登记、申报定期检验以及报废等手续。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