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以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停车设施建设立项、许可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设施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能源部门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监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体育、人防、税务、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