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