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倡导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因涉密不宜开放的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设施,应当向社会错时开放,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