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除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应当给予车辆三十分钟(含)以内的免费停放时间。鼓励其他停车设施给予车辆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间。政府投资建设的距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出入口三百米以内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上学放学时间确定合理时段,向接送学生车辆限时免费开放。军车和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等实行免费停放。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