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及树龄五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古树后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标志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养护管理。各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该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日常养护。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