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联防联治,加强工作督查,做好杨柳飞絮等植源性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