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保持红色文化遗址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