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在会仙湿地公园内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服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管理。在会仙湿地公园内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区域内进行,并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