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会仙湿地公园内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服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管理。

在会仙湿地公园内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在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区域内进行,并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