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会仙湿地公园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排筏、橡皮船、摩托艇等载客工具,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

在会仙湿地公园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载客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