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