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