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封住宅电梯,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区稳定,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