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