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