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