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第十八条有效电梯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