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第十九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当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传输检验、检测数据。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