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儿童劳动教育、法治教育、科技体验、文化体育等公共场馆和设施建设,对现有公共场馆和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公共场馆和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