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儿童劳动教育、法治教育、科技体验、文化体育等公共场馆和设施建设,对现有公共场馆和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公共场馆和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