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对现有公园、绿地进行适儿化改造,设置游戏区域、休憩场所、安全设施和标识。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