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受理各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儿童心理问题疏导、儿童生活困难求助等涉及儿童保护方面的报告、咨询和求助。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