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