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作和传播适儿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培育本土儿童文化品牌,为儿童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