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