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大型商场、游乐场、机场、车站等场所设置搜寻走失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儿童失踪事件。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