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载体,坚持党建引领,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展的政策法规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排查化解、民生事项服务等服务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