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