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第二十条有效网格员对发现和收集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无法办理的,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报告。对网格员报告的事项,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分流至相关部门、单位办理。需要上级网格化工作机构协调办理的,应当逐级上报。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跟踪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单位限时办结。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向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反馈。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