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网格员第十五条有效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网格员退出机制,不能胜任工作的网格员按照有关规定退出网格员队伍。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