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网格员岗位等级管理制度,岗位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工作规范、绩效考核等制度,指导和督促网格员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