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网格员第十二条有效担任网格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