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三十六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业主专有部分的专业经营设施由业主负责维修、维护和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