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业主专有部分的专业经营设施由业主负责维修、维护和管理。

专业经营单位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