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秸秆基质产业,采用清洁工艺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农业育苗钵、绿化草毯、土壤改良有机碳肥等。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