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健全旅游应急救援服务体系,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设立应急救援点,配备应急救援相关医疗和物资设备。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