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旅游平台,逐步提高全域旅游的公共服务、系统营销、监管监测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