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站点、商业中心等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形成多层级旅游集散与服务网络,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交通换乘、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投诉、物品寄存、旅游救援等服务。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