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类主体依法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发展离境免税购物业务,协调海关、边防检查、检验检疫、口岸签证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出入境服务,促进出入境旅游发展。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