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数字化旅游体验产品开发、数字技术展示和运用,提升旅游数字化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利用科技工程、科普场馆、科研设施等发展科技旅游。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