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支持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发挥农业农村资源优势,推动乡村旅游发展。鼓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发展特色民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团队参与民宿建设和经营,培育品质内涵丰富、具有区域特色的民宿品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